泰国新闻网XTHAI报道:内阁批准“Phumtham”出任第一副总理,并在必要时代理总理职务
第一副总理“普坦”,必要时代理总理职务,具有与总理同等的职权。
2015年7月1日,泰国总理府记者报道称,在今天的内阁会议上,内阁同意内阁秘书处办公室关于在总理无法履行职责时指派副总理代理总理职务的建议,现指派以下副总理代理总理职务:蓬塔·威差亚猜先生、素里耶·朱昂龙鲁安吉先生、皮拉潘·萨利拉塔维巴加先生、皮猜·春哈瓦吉拉先生、巴赛·占塔拉鲁安通先生。
根据第一条规定,代理总理代理总理职务时,其职权与总理相同,并有权担任任何委员会或组织的主席。根据第一至第五条规定,代理总理发布任何涉及总理职权范围内的人事管理和预算审批命令时,必须事先获得内阁批准。
代理总理任职期间,未经总理批准,代理总理不得发布有关人事管理和预算的命令。
秘书处认为,内阁考虑指派副总理代理总理职务的建议符合法律原则,也是内阁根据《政府行政法》第41条所赋予的权力。因此,建议内阁审议,并按照总理办公室的提议召开内阁会议予以批准,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