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闻网XTHAI报道,尼日利亚近期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方面又传来新消息,但这一次,判决结果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2025年8月11日,尼日利亚埃多州高等法院贝宁城巡回法庭的法官M. Itsueli对15名网络诈骗犯作出宣判。这些人被尼日利亚经济与金融犯罪委员会(EFCC)贝宁分局以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等罪名单独起诉。庭审中,所有被告当场认罪,证据确凿,其中一名叫Godstime Ehighagwan的嫌犯更是被查获一台iPhone 15 Pro Max,手机里存储的虚假信息文件直接成为定罪铁证。
说起判决结果,法官给这15名本地嫌犯每人两年监禁,不过,他们只需缴纳20万奈拉(约合人民币1050元)的罚款就能免去牢狱之灾。此外,他们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以及账户余额全部被没收上缴联邦政府,并被要求签署书面承诺,今后不得再犯。然而,令人咋舌的是,同样是电诈案,之前被判刑的中国籍嫌犯却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不仅要服一年监禁,还得额外缴纳100万奈拉的罚金。相比之下,本地人只需缴纳五分之一的罚款就能“买”到自由,这种巨大的判罚差距,难免让人质疑:这难道不是明晃晃的“双标”?
再来看看更早的报道,尼日利亚近期在打击网络犯罪上频频发力。根据相关案件披露,EFCC在2024年12月的一次代号为“鹰击行动”的突袭中,逮捕了792名涉案人员,其中包括不少外国籍嫌犯。部分中国籍嫌犯如Li Dong、Deng Wei Qiang等人被控通过网络恐怖主义和加密货币诈骗,企图破坏尼日利亚经济和社会结构,最终被判处一年监禁并各罚款100万奈拉,刑满后还将被遣返。而另一批涉及身份盗窃和网络交友骗局的菲律宾籍和尼日利亚籍嫌犯,判罚则相对较轻。
说实话,这种判罚差异让人摸不着头脑。同样是犯罪,处罚却因国籍不同而天差地别,难免让人觉得“不公平”三个字写得明明白白。网络诈骗本就是全球性问题,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犯罪性质都是一样的,理应一视同仁。尼日利亚法院的这种操作,究竟是出于法律考量,还是另有隐情?恐怕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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